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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减刑固然好 减少垃圾专利更重要!

SHIPA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20-09-18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七)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这则新闻在朋友圈迅速转发,大家奔走相告:专利可以减刑啦!


小编想到的是今年9月,网上流传的一则很吸引人的故事。说的是一个叫李红涛的人,本是一位技术人才,因伪造银行印鉴被抓,后凭借高超的智商、演技和专业技术,演绎逃脱、偷车、越狱、逃亡等大段经历,总共三次入狱,两次越狱,曾被判死刑,简直全程高能。最不可思议的是,他在监狱里埋头研究无刷电机,在临死刑那天实验成功,被特批同意暂缓实行死刑。之后,他在狱中进行了更多实验,发明的电机屡屡获奖,化名“杨红俊”申请专利,拥有三项发明专利和三项实用新型专利。他也因此由死刑改到死缓,之后几次减刑到有期徒刑14年,最终刑满释放。出狱后成为一位电子发明家,还为当初关押他的监狱设计了一套监控管理系统,让别人无狱可越。

无论这篇文章内容是否属实,其主人公无疑拥有“开挂的人生”。虽曾身为罪犯,透出一股浓浓的“独孤求败”的味道,但其凭借高超的专业知识,改变了人生轨迹,也让许多网友对这位“理工男”表示佩服,纷纷表示要学好数理化。

理工男的故事固然励志,但更为抢眼的亮点的是主人公对专利的利用。作为一种对发明创造的保护方式,在保护技术产品、打击侵权之外,专利还有什么用?减刑,就是专利很重要的一种“其他用途”。

专利与减刑挂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97年《刑法》第七十八条就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第(三)项是“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即专利可以作为重大立功情形从而使服刑人员获得减刑,而且是“应当”减刑。

服刑人员在监狱中被剥夺的是人身自由,但其申请专利、获得专利的的权利仍然享有。但要注意的是,作为减刑条件的“发明创造”与专利法上的“发明创造”不能划等号,并不是有了专利,就能减刑。因为在刑法减刑重大立功条文的最后一项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表明国家对罪犯网开一面的前提,是该罪犯有一些对国家社会有重大贡献的“惊人之举”,比如像其他项所列举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且查证属实、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等。这些行为的确属于作出“重大贡献”,值得被提倡。

而专利制度中,发明专利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需经过漫长的实质审查阶段才能授权,且维护成本不低。发明专利包括对某一领域的开创性发明,也包括对现有技术的改进,这些都属于“重大技术革新”。因此,发明专利能满足服刑人员“重大立功”的减刑条件。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门槛均比较低,只进行形式审查,且授权速度快,甚至可以批量产生,其是否能达到类似“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程度,是不确定的。

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上述内容的讨论并没有明确的制度支撑,不乏有人利用含金量低的实用新型等专利获取减刑的例子,给了权利寻租、司法不公以空间。本次最高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五条第(四)项明确把能够减刑的发明创造限定为“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明确排除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将专利减刑的规则以更具体的方式固定下来。其中,“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还隐含有授权的意思。我们知道,发明专利的授权实质审查期间漫长,对新颖性的考察还包括国际国内两方面,从申请到授权可能会花三到五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专利没有审查时限的规定),期间还可能需要多次答复审查意见,最好通过专业的专利代理人进行。可见,在刑罚执行期间完成、申请并得到授权,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等全部程序走完可能也过了三年五载了。

据小编了解,国内专利有很大部分未进行有效撰写。代理人将权利要求的范围写得越窄,保护的范围越小,就越容易获得授权。而获得授权并不是为了用专利保护技术成果,而是为了申报项目,领取政府发放的奖金等一系列后续的“好处”。不管是申报项目、职称评定、高校招生、领取补贴、落户,还是本文中的减刑,申请专利都成了一条产业链,制造出大量垃圾专利。“专利热”使许多人烧坏了脑子,申请人获得了补贴或者其他“好处”,代理人赚得盆满钵满,地方政府还因每万人专利量的考核指标沾沾自喜,好一个“三赢”的局面!

不久前有新闻报道说,2016年8月以来,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出现“断崖式下跌”,与8月的74891件相比,10月为16139件,跌幅达80%,可谓是一泻千里。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作,这要求专利“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我们希望有更多正常的专利,成为国家创新战略的中流砥柱,发挥它们真正的价值。这种价值不论是作为商业竞争的手段,还是作为无形资产出资、质押融资等,都比作为一种获得“好处”工具强。SHI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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